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1999年3月3日营业期限:1999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3678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激素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散剂、搽剂(含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凝胶剂、气雾剂、喷雾剂、干混悬剂、中药颗粒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药品技术研发、药品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中药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药控股: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拟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科瑞”)商业生产奥美沙坦酯片等药品,重药股份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及《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委托重药科瑞生产相关药品,并支付加工费,期限五年。重药科瑞属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重药科瑞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标

注册资本:1106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住所:重庆市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石支路2号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营业期限:1999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3678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激素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散剂、搽剂(含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凝胶剂、气雾剂、喷雾剂、干混悬剂、中药颗粒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药品技术研发、药品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中药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93.22%、重庆汇旭实业有限公司6.7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药科瑞营业收入124,518万元、净利润4,585万元、净资产为30,658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重药科瑞营业收入70,392万元、净利润2,882万元、净资产为33,677万元(未经审计)。

重药科瑞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重药科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GMP”),以及其他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甲方对乙方

生产资质、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察,确认乙方具有受托生产甲方相关药品的条件和能力。

(二)交易类型

甲方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持有人(以下简称:MAH)制度及《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委托乙方生产相关品种,并支付加工费。

(三)委托期限

有效期为五年,合作期满前6个月,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政策、市场因素等具体情况另行友好协商确认续签的事宜。

(四)交易金额

甲乙双方按生产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数量(片)和单价来计算加工费用。

(五)交易定价

乙方根据药品剂型以及加工的难易程度,按照市场公允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加工费收取标准,单片加工费的收取梯度依据药品的周期生产量确定。

(六)解除情形

1、任何一方发生违反,追究责任后,守约方有权解除;

2、因为市场、国家政策等原因,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可解除;

3、因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除;

4、期满自动解除。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药股份医药研发采取“轻资产”、“重运营”的发展模式,通过运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委托重药科瑞进行奥美沙坦酯片等药品的产业化,并严格控制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及安全。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与重药科瑞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53.8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重药股份委托重药科瑞药品商业生产,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其他说明

重药股份后续委托重药科瑞生产相关药品将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逐年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药品商业生产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