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未发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二、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