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计划情况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及下属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4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可续期产品或其他权益类融资产品、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等),上述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融资银行或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高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3,430,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序号 | 融资机构 | 最高融资额度(万元) | 备注 |
| 重药控股 | |||
| 1 | 控股母公司银行授信 | 20,000 | |
| 2 | 重药控股下属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授信 | 150,000 | |
| 重药股份 | |||
| 1 | 银行授信 | 1,520,000 | |
| 2 | 超短期融资券 | 500,000 | |
| 3 | 中期票据 | 300,000 | |
| 4 | 永续中票、可续期产品或其他权益类融资产品 | 250,000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5 |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 600,000 | (含分、子公司) |
| 6 |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 90,000 | |
| 合计 | 3,430,000 | ||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银行授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银行授信有关的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良好,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其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扩展经营规模,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融资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