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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追保理融资余额约53.37亿元。

三、2023年交易方案

1.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2.保理标的:重药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3.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或协议时约定为准;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同意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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