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3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8名,代表股份数1,288,221,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807,00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20名,代表股份数481,21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54%。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提案6-提案14、提案16、提案2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285,876,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0%;反对1,824,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6%;弃权520,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397,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27%;反对1,824,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60%;弃权520,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4%。
2、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285,879,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82%;反对1,818,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2%;弃权52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00,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445%;反对1,818,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30%;弃权522,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25%。
3、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85,794,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17%;反对1,862,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46%;弃权563,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31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955%;反对1,86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82%;弃权563,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4%。
4、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285,921,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5%;反对1,813,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08%;弃权486,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42,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689%;反对1,81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97%;弃权486,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4%。
5、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86,208,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8%;反对1,671,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7%;弃权34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2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351%;反对1,671,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75%;弃权34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3%。
6、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3,717,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04%;反对4,150,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2%;弃权353,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237,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926%;反对4,15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7、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3,704,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494%;反对4,16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30%;弃权355,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8,22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855%;反对4,16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88%;弃权355,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57%。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1,286,076,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5%;反对1,770,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374,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96,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83%;反对1,770,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51%;弃权37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6%。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286,05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6%;反对1,772,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6%;弃权397,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7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2%;反对1,77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59%;弃权39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99%。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1,286,064,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6%;反对1,77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7%;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4,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13%;反对1,773,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68%;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9%。
(3)发行方式
同意1,286,06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4%;反对1,77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9%;弃权382,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00%;反对1,77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4%;弃权382,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6%。
(4)发行规模
同意1,286,060,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3%;反对1,776,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9%;弃权383,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1,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94%;反对1,776,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5)发行对象
同意1,285,98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7%;反对1,77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46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09,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078%;反对1,771,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54%;弃权46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68%。
(6)定价方式
同意1,286,048,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3%;反对1,78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5%;弃权388,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68,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21%;反对1,78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32%;弃权388,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48%。
(7)发售原则
同意1,286,064,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6%;反对1,770,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5%;弃权385,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5,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17%;反对1,77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52%;弃权38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231%。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1,286,087,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44%;反对1,767,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2%;弃权366,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0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650%;反对1,767,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31%;弃权366,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286,059,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2%;反对1,79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0%;弃权370,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79,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84%;反对1,79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68%;弃权370,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48%。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1,286,06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7%;反对1,77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8%;弃权38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21%;反对1,77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74%;弃权38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205%。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286,06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7%;反对1,77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8%;弃权380,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5,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20%;反对1,775,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0%;弃权380,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86,067,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28%;反对1,766,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1%;弃权386,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588,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35%;反对1,76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6%;弃权386,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40%。
1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1,285,949,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36%;反对1,744,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5%;弃权52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469,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848%;反对1,74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1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1,250,263,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535%;反对37,435,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060%;弃权522,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78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0262%;反对37,43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6713%;弃权52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25%。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249,577,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002%;反对38,276,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13%;弃权367,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097,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291%;反对38,276,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581%;弃权367,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27%。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248,945,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12%;反对38,907,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202%;弃权367,9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46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2635%;反对38,90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5234%;弃权367,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30%。
1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249,585,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008%;反对38,264,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03%;弃权371,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105,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337%;反对38,264,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512%;弃权371,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1%。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249,558,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987%;反对38,286,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21%;弃权376,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078,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180%;反对38,286,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1642%;弃权376,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8%。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249,478,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926%;反对38,367,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783%;弃权375,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99,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5721%;反对38,367,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2108%;弃权375,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2%。
(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250,042,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364%;反对37,803,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46%;弃权374,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4,563,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8987%;反对37,803,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844%;弃权374,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9%。
18、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85,474,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68%;反对2,381,4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49%;弃权365,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994,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99%;反对2,381,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86%;弃权365,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15%。
19、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86,132,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79%;反对1,721,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37%;弃权36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5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909%;反对1,72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68%;弃权366,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123%。2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1,285,652,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06%;反对1,716,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33%;弃权851,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173,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131%;反对1,716,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39%;弃权851,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30%。
2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议案同意1,285,480,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72%;反对2,171,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86%;弃权569,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000,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32%;反对2,171,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72%;弃权569,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95%。
2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1,285,743,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77%;反对2,039,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83%;弃权438,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263,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656%;反对2,039,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1,286,183,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8%;反对1,66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1%;弃权374,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0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204%;反对1,663,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28%;弃权374,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67%。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1,286,104,7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57%;反对1,667,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4%;弃权449,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25,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48%;反对1,667,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53%;弃权449,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0%。
2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1,286,180,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6%;反对1,666,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3%;弃权374,5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700,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186%;反对1,666,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同意1,286,163,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2%;反对1,664,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2%;弃权393,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0,683,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086%;反对1,664,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35%;弃权393,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