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徐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徐猛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