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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9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3、2024年10月11日,公司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10月15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解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19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4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2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2024年公司分红0.8元/股,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高于20%,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8.7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1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注:因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绩效考核。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26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1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尚未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张文章总经理249,600174,72074,8800.00
常 振副总经理250,000175,00075,0000.00
吴长伟副总经理250,000175,00075,0000.00
张敬军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99,700139,79059,9100.00
刘京领副总经理249,600174,72074,8800.00
刘子成副总经理189,700132,79056,9100.00
曹广远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199,700139,79059,9100.00
李元勋董事会秘书108,10075,67032,4300.00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1名)14,799,90010,359,9304,439,9700.00
合计(119名)16,496,30011,547,4104,948,8900.00

注:1、本次限售股份解锁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锁定及买卖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6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流通数量为:4,948,89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36,5900.27%-4,787,6401,348,9500.06%
高管锁定股841,5300.04%507,4201,348,950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5,295,0600.24%-5,295,060--
2、无限售流通股2,243,213,97999.73%4,441,4702,247,655,44999.94%
3、股本总数2,249,350,569100.00%-346,1702,249,004,399100.00%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组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其余1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公司拟定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余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已全部达成;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其余1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114人考核结果为A、5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948,89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火股份本期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神火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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