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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856.1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元)资金用途存储 方式
光大银行 郑州东风支行7725018800022368078,561,332.11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活期 存款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954,760,557.62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9,333,819.06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8,561,332.11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利息收入 (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1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174,865.36172,398.81165,476.06933.387,856.13
2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204,865.36202,398.81195,476.06

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

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以及前期通过现金管理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8,561,332.11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神火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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