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关村 | 股票代码 | 00093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志宇 | 相皓冉、胡秀梅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
电话 | 010-57768018 | 010-57768018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centek.com.cn | investor@centek.com.cn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73,344,495.37 | 1,142,451,429.02 | 11.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389,974.60 | 25,761,507.74 | 41.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031,432.63 | 19,220,778.26 | 40.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0,271,422.40 | 136,822,087.13 | -63.26%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83 | 0.0342 | 41.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83 | 0.0342 | 41.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4% | 1.72% | 0.6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65,516,696.93 | 3,778,503,538.15 | -0.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71,616,438.80 | 1,535,226,464.20 | 2.3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4,65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1% | 186,113,207 | 0 | 质押 | 111,601,400 | |
冻结 | 162,466,343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5% | 50,807,055 | 0 | 质押 | 50,000,000 | |
标记 | 17,540,167 | ||||||
冻结 | 2,493,155,438 |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国有法人 | 0.66% | 5,000,000 | 5,000,000 | 不适用 | 0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5% | 2,619,502 | 0 | 不适用 | 0 | |
#林飞燕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552,111 | 0 | 不适用 | 0 | |
#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期期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0% | 2,257,500 | 0 | 不适用 | 0 |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29% | 2,208,354 | 0 | 不适用 | 0 | |
#孙三洪 | 境内自然人 | 0.27% | 2,024,648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6% | 1,967,108 | 0 | 不适用 | 0 | |
#吕永焰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920,848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林飞燕(第五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未知。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101,4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011,807股; 2、林飞燕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52,111股; |
3、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期期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7,1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0,400股;
4、孙三洪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24,648股;
5、吕永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5,3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5,548股。
3、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期期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7,1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0,400股;
4、孙三洪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24,648股;
5、吕永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5,3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5,548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98,456,118股、轮候冻结51,510,225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459,888,550股。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宜;
(1)由于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22201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2024年1月17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由于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
01191500001439)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结余95,423.50元,应银行监管要求,全部转入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详见2024年1月23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义务已经结束【详见2024年4月1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宜;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副总裁李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学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股数(股) | 成交均价(元) | 增持金额(元) |
侯占军 | 董事兼总裁 | 集中竞价 | 2024年2月1日 | 90,000 | 4.5856 | 412,700.00 |
李 斌 | 副总裁 | 集中竞价 | 2024年2月1日 | 56,600 | 4.6677 | 264,190.00 |
宋学武 |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集中竞价 | 2024年2月1日 | 50,000 | 4.5200 | 226,000.00 |
黄志宇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集中竞价 | 2024年2月1日 | 20,000 | 4.5890 | 91,780.00 |
合计 | 216,600 | 4.5922 | 994,670.00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侯占军 | 董事兼总裁 | 100,000 | 0.0133% | 190,000 | 0.0252% |
李 斌 | 副总裁 | 0 | 0.0000% | 56,600 | 0.0075% |
宋学武 |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50,000 | 0.0066% | 100,000 | 0.0133% |
黄志宇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30,000 | 0.0040% | 50,000 | 0.0066% |
【详见2024年2月5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3、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佳木斯市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公司致力于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发展经营战略,为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3月1日,《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质押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注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注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11,601,400 | 59.96 | 14.82 | 98,456,118 | 88.22 | 12,500,000 | 16.78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50,000,000 | 98.41 | 6.64 | 50,000,000 | 100.00 | 807,055 | 100.00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161,601,400 | 68.21 | 21.46 | 148,456,,118 | 91.87 | 13,307,,055 | 17.67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股)注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10,956,118 | 0 | 59.62% | 14.73%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50,807,055 | 17,540,167 | 100.00% | 6.75%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161,763,173 | 17,540,167 | 68.28% | 21.48%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29,490 | 0.34% | 0.08% | 否 | 2024-1-5 | 36个月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6.75% | 100.00% | 否 | 2024-1-19 | 36个月 | 北京金融法院 | 轮候冻结 |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260,645 | 0.03% | 0.51% | 否 | 2024-6-25 | 36个月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58,613 | 0.07% | 1.10% | 否 | 2024-6-26 | 36个月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合计 | 458,082,753 | 901.61% | 60.82% |
【详见2024年1月10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6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6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②累计轮候冻结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51,510,225 | 27.68% | 6.84%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2,459,888,550 | 4,841.63% | 326.62%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2,511,398,775 | 1,060.02% | 333.46% |
(二)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山东华素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7001016,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山东华素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3年度-2025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4年1月25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主要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盐酸纳洛酮(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22)生产场地变更为“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原料药合成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变更生产场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盐酸纳洛酮产品具备产品上市
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详见2024年2月8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事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麻精领域的竞争优势,经过公司慎重研究、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北京华素拟与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研究院)签署《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500万元+上市10年销售额3%(首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此外每增加一个规格须额外支付50万元)受让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军科院)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权及技术资料。本次交易事项采用里程碑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军科院收到款项后中国融通研究院协调办理相关事宜【详见2024年2月29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上述相关的专利申请已取得发明专利。本次交易合同签署后,军科院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申请增加北京华素为共同研制方,2024年7月,北京华素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详见2024年7月25日,《关于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规格:
1ml:0.4mg、1ml:1mg和2ml:2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和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请上市登记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注册商标:苏诺
?;③剂型:注射剂;④制剂规格:1ml:0.4mg、1ml:1mg和2ml:2mg;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350942、CYHB2350943和CYHB2350944。
(2)琥珀酸美托洛尔
①药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②剂型:原料药;③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④受理号:CYHS2460273;
⑤登记号:Y20240000199。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标志着该品种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加快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的研发【详见2024年4月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5、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1608),获悉,山东华素生产的“格列吡嗪分散片”(注册商标:元坦
?)(规格:5mg)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如下:
(1)批件主要内容
①药品名称:格列吡嗪分散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350518;
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6702024;⑦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4122;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每板20片,每盒2板。每板20片,每盒1板。每板20片,每盒3板。每板24片,每盒2板;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处方工艺,变更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说明书按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拟定的生产批量为100万片/批,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
本次格列吡嗪分散片(规格:5mg)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6、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事宜。
北京华素的联苯苄唑原料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如下:
(1)批件主要内容
①化学原料药名称:联苯苄唑;②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③受理号:CYHS1401664;④通知书编号:2024YS00286;⑤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注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包装标签照所附执行。有效期24个月。
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准上市,为公司联苯苄唑制剂产品(联苯苄唑乳膏、联苯苄唑溶液、联苯苄唑凝胶)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提升公司相关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2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