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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4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62,173,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3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4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2,95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4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6%。

3、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01%;反对5,1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2%;弃权5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84%;反对5,1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96%;弃权5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85%;反对5,15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5%;弃权5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07%;反对5,15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58%;弃权5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35%。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90%;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6%;弃权5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30%;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12%;弃权5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82%;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6%;弃权5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92%;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12%;弃权5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1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25%;反对5,03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0%;弃权7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678%;反对5,03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8717%;弃权7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5%。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90%;反对4,45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93%;弃权1,2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30%;反对4,45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98%;弃权1,2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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