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223,491,75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0.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0.2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0,901.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1,351.00 |
减:各项发行费用 | 790.76 |
募集资金净额 | 80,560.24 |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65,802.52 |
减:以前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加:还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5,240.87 |
减:手续费支出 | 0.33 |
加:利息收入 | 3.00 |
募集资金余额 | 1.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存储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年末余额 |
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27909662910001 | 活期 | 56,901.00 | 0.77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 | 17531501040006491 | 活期 | 24,000.00 | 0.4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5,802.52万元。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54,486.2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5.38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23)0102068号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金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转出。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稍有延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759.13万元;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滞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0.39万元,其中14,759.13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6万元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稍有延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759.13万元;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滞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80,560.2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17.2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802.5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报告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红桥城K6住宅项目 | 否 | 25,556.00 | 15,000.00 | 2,180.19 | 5,989.85 | 39.93% | 2024年2月 | 9,408.72 | 9,408.72 | 是 | 否 |
2、红桥城K15项目 | 否 | 68,508.19 | 41,560.24 | 9,136.08 | 35,812.67 | 86.17% | 2023年2月、2024年12月 | 10,484.61 | 60,150.53 | 是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40,000.00 | 24,000.00 | 1 | 2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4,064.18 | 80,560.24 | 11,317.27 | 65,802.5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合计 | 134,064.18 | 80,560.24 | 11,317.27 | 65,802.5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54,486.2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5.38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众环专字上述置换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23)0102068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剩余金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转出。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因年终财务决算、资金使用计划的因素导致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稍有延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759.13万元;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滞后归还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0.39万元,其中14,759.13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6万元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