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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暨应急预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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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暨应急预案(本制度经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效能,构建高效反应及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所引发的不良影响及损失,维护公司日常经营秩序及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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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大额资产被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治理类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赔偿风险;

5、其他经营类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网络安全事件,如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6、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7、其他环境类事件。

(四)舆情类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集中或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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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控官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已建立的专项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按该专项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应致力于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此外,负责人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风险。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第四章 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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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汇报机制,全面掌握本部门或公司的相关情况,确保风险隐患及时预警、科学评估、有效管控,最大限度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其潜在危害。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风险管理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第十四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预信息的报告人,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副总并抄送首席风控官。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信息的传递通常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并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当预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应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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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依规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配合工作;

3、召开紧急董事会、股东会,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请求采取保护措施;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事件开展全面调查;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重大处罚风险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经营班子应及时商讨应对方案,提出处置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因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对经营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舆情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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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需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方,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方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处理效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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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突发事件负有保密义务,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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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控股公司及各事业群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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