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0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7月3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撤回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翠林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清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未知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忠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金融借款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40号公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案件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判令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案件涉及的债权范围为限直接支付上述应收账款项下的应付账款。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1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