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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北高速”)已于 2017年 11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号)核准。本次换股合并完成后,华北高速退市并注销,招商公路作为合并方暨存续公司,华北高速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招商公路承继和承接。 本公司为被吸并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华北高速本次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相关信息,并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效保护了华北高速异议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北高速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退市制度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本次合并已经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华北高速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批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已自 2017 年 12月 5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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