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15至202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3名,代表股份91,126,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61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280名,代表股份39,509,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82人,代表股份39,581,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3%。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95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30%;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22%;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21%;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66%;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吴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2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22%;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91%;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4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67%;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0%;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程树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6,77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11%;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86%;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3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4%;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5%;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9,34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3%;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4%;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80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22%;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6%;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何淑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8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94%;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2%;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1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05%;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5%;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8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75%;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6%;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4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89%;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88%;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任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3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8%;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9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22%;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6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战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7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04%;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43%;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3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25%;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70%;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志元先生、杜宁女士、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选举张志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4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5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8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5.173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2“选举杜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38%。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05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3“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86 %。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9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168%。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的于瀚涛、乔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