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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70,06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97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4,08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4,08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4,08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1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4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69%;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4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2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39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3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5%;弃权39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51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1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41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60%;反对1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5%;弃权41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7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1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45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3%;反对1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5%;弃权45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2%。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9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0%;反对19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07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8%;反对2,40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0%;弃权58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78%;反对2,40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弃权58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7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1%;反对17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4%;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4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4%;反对1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11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2%;反对11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律师、张宝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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