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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任期内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波,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21.SH)董事、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3861.SH)董事。因公司换届选举,自2024年5月1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股东大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波33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期内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波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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