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 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项 目 | 变更前2023年12月31日 | 变更后2023年12月31日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合同负债 | 159,844,259.64 | 132,909,129.96 | -26,935,129.68 |
预计负债 | 26,424,294.90 | 24,261,205.86 | -2,163,089.04 |
其他流动负债 | 15,971,694.57 | 45,069,913.29 | 29,098,218.7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合同负债 | 47,820,946.86 | 27,428,058.72 | -20,392,888.14 |
其他流动负债 | 9,990,952.70 | 30,383,840.84 | 20,392,888.14 |
项 目 | 变更前2023年度 | 变更后2023年度 | 调整数 |
合并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3,695,298,279.67 | 3,709,619,667.41 | 14,321,387.74 |
销售费用 | 218,006,293.12 | 203,684,905.38 | -14,321,387.74 |
母公司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2,656,806,407.74 | 2,658,410,428.28 | 1,604,020.54 |
销售费用 | 121,163,251.55 | 119,559,231.01 | -1,604,020.54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