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
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发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公告名称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后公司又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泸州发展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泸州发展集团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595.57万股,占总股本的1.02%,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泸州发展集团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5月14日 |
公司股东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权益变动过程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泸州发展集团自2024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价格不超过6.8元/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5月14日,泸州发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595.57万股,占总股本的1.02%,触及1%的整数倍。 | ||||||
股票简称 | 泸天化 | 股票代码 | 00091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1,595.57 | 1.02% | |||||
合 计 | 1,595.57 | 1.0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346.46 | 12.34% | 20,942.03 | 13.36% | |||
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23,655.04 | 15.09% | 23,655.04 | 15.09% | |||
四川泸天化精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37.93 | 0.02% | 37.93 | 0.02% | |||
合计持有股份 | 43,039.43 | 27.45% | 44,635.00 | 28.4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039.43 | 27.45% | 44,635.00 | 28.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泸州发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4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情况与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