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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萌,男,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在读期间赴国家财政部从事新会计准则研究及制定工作。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员;2007年8月至2009年1月在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9年2月至今在上海阅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创始合伙人、首席专家顾问,已发表两本专著及数十篇专业论文;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冯萌440001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月5日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024年3月11日审议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3月18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9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提请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予以审议。
2024年8月16日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请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予以审议。
2024年10月23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提请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予以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工作情况的说明同意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按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参与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决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同推举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于2024年3月2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核查并现场检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会议以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商标和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我们还发表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4、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

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此后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就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查情况向全体董事予以了通报。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商誉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达到十六日。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等。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并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重点关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经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事项

2024年度内,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公司管理层了解项目进度,在公司与百色市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及后续与百色能源集团签署《增资协议》时,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其他工作

1、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进展顺利。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查,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积极主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安排协调予以解决。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各位董事,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冯萌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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