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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亭)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亭,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三级教授。现任贵州医科大学研究室主任和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议案《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通讯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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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机制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裁、财务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等人选的任职资格。本人对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

3、审计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建议,掌握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参与了4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保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总结会,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事件及其发展,并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制度完善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了解,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非标意见消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恰当、合理的。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马学红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学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马学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张莉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魏青杰先生和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除前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外,报告期内发生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还包括: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魏青杰先生为公司总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勤勉尽责,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 亭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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