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
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245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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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245号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编制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景峰医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报和对外披露《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景峰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峰医药董事会编报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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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景峰医药编制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景峰医药消除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