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劳动合同纠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近日获悉,因公司与王乙安的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 | 账户性质 | 冻结金额 (元) |
景峰医药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支行 | 184************513 | 基本户 | 1,083.98 |
工商银行贵州贵阳云岩支行 | 2402************534 | 一般户 | 0 | |
招商银行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南明支行 | 7319************201 | 一般户 | 1,583.85 |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 1055************024 | 一般户 | 400.5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银行 | 430************503 | 一般户 | 25,268.2 | |
浦发银行上海宝山大华支行 | 9734************880 | 一般户 | 874.58 | |
温州银行上海宝山支行 | 9050************607 | 一般户 | 93,170.92 | |
合计 | 122,382.11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及相关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0113执保1289号文件,获悉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系因本公司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所诉劳动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501,990.45元及诉讼费。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案共导致公司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122,382.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4%。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