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中有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已由公司于2024年注销,公司本次拟对上述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17.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鉴于公司在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1.25万份,内容详见2025年6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2025-46《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71.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