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中有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已由公司于2024年注销,公司本次拟对上述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17.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
鉴于公司在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1.25万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