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在黑色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拟与战略客户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盛兰”)、自然人陈宇心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签署《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拓金盛兰”)。中拓金盛兰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0万元,持股51%;湖北金盛兰出资3,900万元,持股39%;陈宇心出资1,000万元,持股10%。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中拓金盛兰将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湖北金盛兰
湖北金盛兰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节能环保型民营钢铁企业,为湖北省和咸宁市重点项目工程,荣获“2024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2024湖北民营企业100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嘉鱼县高铁岭镇白果树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龙官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优钢、特钢、高强度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冶炼、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溶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矿渣微粉、水泥制品、石墨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的制造及销售;焦炭、煤焦油、焦炉煤气、粗苯、硫磺、硫铵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金盛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北金盛兰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317,000 | 100% |
合计 | 317,000 | 100% |
(2)实控人情况
陈龙官:男,汉族,1969年生,福建福州长乐人,群众。现任湖北金盛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湖北金盛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陈宇心
陈宇心,男,1997年生,福建福州长乐人,群众。现任湖北金盛兰总经理助理兼考核办主任,为湖北金盛兰实际控制人陈龙官之子。
经核查,陈宇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4、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物流金融;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无船承运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暂定,最终以工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5,100万元,持股51%;湖北金盛
兰拟出资3,900万元,持股39%;陈宇心拟出资1,000万元,持股10%。
(二)本次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湖北金盛兰及陈宇心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自中拓金盛兰银行账户开设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湖北金盛兰、陈宇心三方拟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请见“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中拓金盛兰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2名,湖北金盛兰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公司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中拓金盛兰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为3人。
3、中拓金盛兰设总经理1名,由湖北金盛兰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1名,由公司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三)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合资协议》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额的,须按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日0.5‰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如经履约方催告其他方在收到履约方书面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履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履约
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资协议》经公司、湖北金盛兰、陈宇心签字盖章(或手印),并经公司、湖北金盛兰双方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其他重要条款
1、中拓金盛兰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均按照公司制度制订和执行,中拓金盛兰预算、经营、风控等管理服从公司统一管控。
2、中拓金盛兰中层管理人员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中拓金盛兰财务负责人、商务负责人、物流负责人由公司委派,中拓金盛兰和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工资薪酬由中拓金盛兰进行发放。湖北金盛兰有权委派1名会计人员。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可结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布局沿江建筑钢材卡位物流环节,突破工程配送业务发展瓶颈,同时向上游矿产资源端延伸,稳步提升公司矿产资源期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黑色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宏观环境、政策和供需关系等变化影响中拓金盛兰主营品种的现货、期货价格,存在价格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1)积极研判市场及黑色品种价格趋势,严禁虚
拟库存、单边头寸策略和操作,杜绝大额亏损风险发生。(2)严格控制中拓金盛兰期货交易品种、头寸,品种范围限定在建材、焦煤、钢坯、铁合金,头寸限额由公司审议后确定,同时公司每年对中拓金盛兰品种及头寸的授权进行审议。(3)加强与专业交易团队策略交流和合作,提高中拓金盛兰对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
2、双方合作不达预期风险
中拓金盛兰增量业务对湖北金盛兰依存度较大,存在因双方合作状况变化导致合作不达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1)湖北金盛兰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5A级客户),自2016年6月开始,与公司在煤焦集中采购及建材分销领域均有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后续将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及维护,加强资源协同,巩固合作关系。(2)扩大合作区域及合作伙伴,增加钢坯等合作品种,加强省外建材业务合作,联合公司相关专业团队深挖上游资源渠道,扩大原料合作规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黑色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