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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责任。第二十三二条公司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责任。第二十四条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第二十四三条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就董事会讨论的任何事宜,如独立董事的意见与其他董事的意见不同,会议记录应清楚记录此点。第二十五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就董事会讨论的任何事宜,如独立董事的意见与其他董事的意见不同,会议记录应清楚记录此点。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第二十八七条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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