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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深证上〔2024〕501号

关于对张锡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锡良,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张锡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7日,张锡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股票14,144,300股,增持比例

3.37%,累计持有法尔胜股份的比例由1.93%增至5.3%。

张锡良在达到5%之后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2024年2月21日,作为持有法尔胜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锡良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法尔胜股票300,000股,卖出金额943,400元,构

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张锡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锡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锡良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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