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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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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此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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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2024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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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