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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4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新民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名,代表公司股份474,349,5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8772%。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3人,代表股数467,604,364股,占总股数的72.826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67,604,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826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95人,代表公司股份6,745,1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05%。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45,1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0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6,745,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0,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0%;反对2,12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86%;弃权

1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01%;反对2,12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1%;弃权1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0,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0%;反对2,12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86%;弃权1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01%;反对2,12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1%;弃权1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8%。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0,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0%;反对2,03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298%;弃权19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01%;反对2,03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74%;弃权19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6%。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1,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2%;反对2,151,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36%;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2%,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7,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34%;反对2,151,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57%;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9%。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26,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14%;反对2,111,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52%;弃权11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2,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89%;反对2,11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11%;弃权110,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583,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435%;反对2,180,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0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8,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95%;反对2,180,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5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七)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462,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349%;反对2,231,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64%;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12%;反对2,231,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17%;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1%。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097,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53%;反对2,23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2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3,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50%;反对2,239,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1,718,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453%;反对2,62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33%;反对2,62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5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203,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5%;反对2,133,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9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8,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71%;反对2,133,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6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0,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1%;反对2,224,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89%;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6,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17%;反对2,224,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18%;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2,114,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289%;反对2,220,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80%;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0,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10%;反对2,22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25%;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另外,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就其各自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高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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