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1028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徐强胜先生为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名,代表公司股份476,681,9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405%。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4人,代表股数467,713,364股,占总股数的72.843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67,713,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843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60人,代表公司股份8,968,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68%。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77,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13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公司股份8,968,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68%。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74,295,2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93%;反对2,34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914%;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7084%;反对2,342,39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8041%;弃权4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宁、马铭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