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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3月10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张东红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白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白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拟提名黄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新民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白洋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主任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

(二)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苏长久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荣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5: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1028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充分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黄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新民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白洋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主任委员职务;

4.白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任何职务;

5.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苏长久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荣建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任职条件,其个人履历及专业素质符合相关职责的能力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会计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荣建军先生担任公

司总会计师,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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