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潍柴重机: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5-019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下称“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3月27日经本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已收到各主要股东及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缴纳的增资款,其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尚待财务公司主管机关审批及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层和二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申传东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主要股东:山东重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控制。

截至2024年末,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828.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519.9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8,738.22万元。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不高于人民币11.5亿元、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不高于人民币12.5亿元、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不高于人民币13.5亿元。财务公司授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关贷款服务累计利息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2027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均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相关规定,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与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享有同等权利;

2.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3.结算费用按财务公司与公司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也不高于内部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服务费标准;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凡金融监管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情形或其他事项,财务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山东重工寻求帮助,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上述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0%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已收到各主要股东及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缴纳的增资款,其注册资本拟由

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前述增资事项尚待财务公司主管机关审批及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也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3,687.51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5.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