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监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陈学安、裴鸿雁、张剑星、吕文斌、张子斌,具体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学安 | 7 | 7 | 0 | 0 | 否 |
裴鸿雁 | 7 | 7 | 0 | 0 | 否 |
张剑星 | 7 | 7 | 0 | 0 | 否 |
吕文斌 | 7 | 7 | 0 | 0 | 否 |
张子斌 | 7 | 7 | 0 | 0 | 否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 |
会议 | 案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 ||
3 | 2024年4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2024年8月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5 | 2024年8月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7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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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公司监事列席股东大会8次,充分履行了相关的各项义务;列席董事会13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数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对董事会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监督,未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
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基本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定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管理内幕信息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学习培训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等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
训等,持续学习,加强业务能力。
五、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积极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提高监督履职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