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8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47,27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09%。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69,3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7,92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7,92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柳卓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44,13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2,93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77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14%;反对2,93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弃权
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33,77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13,2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41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89%;反对13,29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8%;弃权2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33,71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0%;反对13,46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36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92%;反对13,46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1%;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44,43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2,68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2%;反对2,68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5%;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497,062股
5.02.候选人: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504,242股
5.03.候选人:选举范丽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503,941股
5.04.候选人: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495,447股
5.05.候选人: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490,33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144,206股
5.02.候选人:选举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151,386股
5.03.候选人:选举范丽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3,151,085股
5.04.候选人: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142,591股
5.05.候选人:选举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137,482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赵新军、于月华、范丽婷、张继武、沈军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陆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615,548股
6.02.候选人:选举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711,236股
6.03.候选人: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942,723,9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陆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262,692股
6.02.候选人:选举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358,380股
6.03.候选人: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3,371,077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陆正飞、孔伟平、李琛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5,942,272,961股
7.02.候选人:选举堵光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42,710,316股
7.03.候选人:选举商德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5,942,258,46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庄琴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172,920,105股
7.02.候选人:选举堵光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173,357,460股
7.03.候选人:选举商德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172,905,605股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庄琴霞、堵光媛、商德颖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柳卓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