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 (二)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四)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及相应的薪酬分配、奖惩方案;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准备工作,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结果及相应的薪酬分配、奖惩方案;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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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