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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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