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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莹

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0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其中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防控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刘恒独立董事出席。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6日,对第十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对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艺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在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中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18日,对第十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公正和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还通过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谈,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议案事前审核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陈莹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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