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栋锐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防控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刘恒独立董事出席,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6日,对第十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对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艺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在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中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18日,对第十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针对公司担保、资产出售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务求履职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栋锐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