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和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