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叶新玉优选2期基金)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海印股份股票代码:0008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601室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 2022年10 月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转让12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指 |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海印股份 | 指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 | 指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印集团于2022年10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印集团持有的海印股份126,050,000股,占海印股份总股本的5.00%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编号:SLV157
3、备案时间:2020-10-22
4、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545723X8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8、法定代表人:马法成
9、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0000万元整
10、成立日期:2009年2月24日
11、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2、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601室
股东名称 | 持股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上海恒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恒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80 | 10% |
上海银叶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670 | 65% |
1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权益股份。
上海煦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950 | 25% |
合计 | 11800 | 100% |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单吉军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对海印股份的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还持有海印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0,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印股份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印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126,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29,150,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代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而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2.2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定价基准,
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20元/股;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277,310,000元。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日,海印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之外,上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2.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过户日起,受让方即成为其受让的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权人,享有法律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有关的全部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益、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股份转让人价格的支付方式
3.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1)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协议》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38,655,000元;
(2)自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8,655,000元。
3.2 双方同意,就受让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直接将该等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4.1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在受让方配合下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申请材料,并尽快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4.2 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付款凭证等。
4.3双方同意,如确实由于监管机构、中登公司、相关融资机构等非双方原因造成上述操作时间发生迟延,则双方可友好协商,在相关因素消除后继续办理相关事宜,而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 转增股份、分红股及损益归属
5.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基于标的股份所获得的转增股份、分红股等新增股份归受让方所有(如有);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海印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且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公司股份3,100,044股,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份3,100,044股,期间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标的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2022.6 | 海印股份 | 买入 | 2,343,044 | 2.80 |
2022.7 | 海印股份 | 买入 | 557,000 | 2.67 |
2022.9 | 海印股份 | 买入 | 200,000 | 2.16 |
合计 | 3,100,044 | 2.74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法成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股票简称 | 海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8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100,044 股 持股比例:0.123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9,150,044股 持股比例:5.12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持有海印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详见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注:不需要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叶新玉优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法成日期: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