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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 恒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9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详细审阅各项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6日,对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7日,对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0日,对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解,通过现场办公、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保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献计献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中,本人都事先认真审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恒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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