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92,170,041.50元,减去本年度对股东的分配23,137,516.44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本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0.00元,减去本年度根据新租赁准则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16,707,162.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3,798,045.8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1,783,325.57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经营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