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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海印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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