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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丽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慕丽娜

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与3次股东大会,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报告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4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7日,对《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3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12日,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6日,发表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有效

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2020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最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慕丽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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