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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海印股份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具体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海印股份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6,836.23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6,826.2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1016710954006100,005.20募集资金专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058719870000018910.00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00,005.20--

注:上述余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6,826.23万元(其中,由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33,556.23万元,由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13,270.00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情况

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及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划转存储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33,556.23万元(占募集资金余额的71.65%)至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因存储在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的募集资金33,556.23万元已转出作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本次余额调整方式为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期间将33,556.23万元分批直接归还至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调整结束后,应存储于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46,836.23万元,应存储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0.00万元。

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账号为11016710954006的账户及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账号为05871987000001891的账户均为海印股份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海印股份均与银行、中信建投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海印股份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调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行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海印股份原与中信建投、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原与中信建投、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不变,继续有效。中信建投作为海印股份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仍将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其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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