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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后疫情时期市场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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