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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89号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1,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募集资金合计1,11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111,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888,9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6月

16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1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备案金额土地成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街坊60/1丘项目12.12亿元4.13亿元109,088.89万元
合计16.25亿元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2,876.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6,084.53万元,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791.97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街坊60/1丘项目109,088.895,685.7061,100.7756.01%52,876.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项目设备采购、施工人员复工、招商工作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施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原来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后疫情时期市场变化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后疫情时期市场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印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海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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