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东缙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战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