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海印股份:关于与清控科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32号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清控科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概述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与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科创”)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友利科技园合作协议》,公司通过引入清控科创,对友利科技园区进行重新策划定位和产业规划,整合导入适合园区产业提升的清华系及有关产业企业资源,对友利科技园进行产业和品牌赋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友利科技园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号)。

二、进展情况

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推进合作的各项工作。2020年5月25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利”)与清控科创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于同日在广州友利经营管理的“海印友利科技园”产业园区内举行了正式挂牌仪式,通过挂牌“清控科创(广州)创新基地”和“清控科创(广州)孵化基地”,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产业引导与孵化。

三、协议双方情况

(一)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办公楼)4号楼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9371080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注册资本:壹仟零叁拾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4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的情况:

简介: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友利电商科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广州市番禺区友利玩具有限公司100%
合计100%

技园是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科技孵化、教育培训五位一体的产业园区。园区致力于五大行业和区域产业的对接,实现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器服务,建立完善的园区载体和金融服务。说明: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番禺区友利玩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7号自编之二A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1YG2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有平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9月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的情况:

简介:清控科创是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清控科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
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25%
广州清控南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2%
广州产盟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
广州众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合计100%

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清华控股的旗下战略功能平台和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清华科创作为科技园区建设运营商和科技服务提供商,已在24个城市成功建设运营了51个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拥有15个国家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产业基金方式,向产业园及入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说明:公司与清控科创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乙方: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核心服务内容及增值服务

1、品牌赋能:乙方负责引入以乙方为代表的清华产业资源,为甲方提供品牌支持,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增强融资和市场等资源获取能力,强化其产业园科技创新力量,打造科技地产和产业地产项目样板,支持未来相关业务快速拓展布局。甲方可以在“海印友利科技园(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199号)”产业园区门口挂牌“清控科创(广州)创新基地”、园区内部小楼挂牌“清控科创(广州)孵化基地”,引领企业的发展。

2、组织创新和渠道拓展:乙方集团公司,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关村创业大街打造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乙方负责携手甲方打造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甲方的微组织创新,组织裂变,合伙人发展等组织发展和渠道拓展提供方案和指导,具体运营落地服务支持由双方再议。

3、资源对接:遵循市场规律,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接清华大学及各大研究机构和清华产业资源,获取更有价值的增长动力;具体实施合作由双方再一事一议。 4、服务体系对接:甲方可以享受乙方各项服务体系的市场价格7或7折以下优惠,具体实施由双方再议。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中止约定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4年内,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双方合作4年后,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限十年,每年服务费用为贰拾万元。

2、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2年服务费用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在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基础上,往后每递延2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

3、经营分红:乙方参与甲方所属物业“海印友利科技园(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199号)”的租金分红,但仅限于通过乙方招商引入落户客户产生的租金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物业租金费用大于40元/m

/月的部分,甲方和乙方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并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2、乙方应当协调甲方的股东,配合甲方对外的市场宣传,对外宣传内容需得到乙方的同意。

3、乙方应尽责为甲方提供其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对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产业、技术、人才、资本等);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对接方协商合作事宜,乙方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

4、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有偿增值服务:战略规划、股权设计、商业模式设计、资本路径、发行专项基金;甲方需要前述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本条款不作为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必要条件。

5、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任何经营、技术等重要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支付服务费的或不分配当年收益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对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一旦泄密双方均有权向对方索赔。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落实合作具体

事项。公司将借助清控科创的资源整合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及其在科技园区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的科技园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品牌赋能,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升科技园的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州友利与清控科创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